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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招生

【其他】場地借用申請單

  1. 借用對象以科管院在職專班學生、社團為主場地借用需於一週前提出申請,並經核定後方可使用
  2. 於專班上班、上課時間可免費租借,非上班、上課時間,將酌收清潔等相關衍生費用。
  1. 使用完畢後請將場地恢復原狀並將冷氣、電源及門窗關閉,環境整理乾淨。
  2. 場地借用負責人:
  • 吳小姐,03-5162104mfb@my.nthu.edu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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