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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其他】場地借用申請單

  1. 借用對象以科管院在職專班學生、社團為主場地借用需於一週前提出申請,並經核定後方可使用
  2. 於專班上班、上課時間可免費租借

非上班、上課時間,將酌收清潔等相關衍生費用。

  1. 使用完畢後請將場地恢復原狀並將冷氣、電源及門窗關閉,環境整理乾淨。
  2. 場地借用負責人:
  • 吳嘉玲,03-5162111hba@my.nthu.edu.tw
  • 程郁霖03-5742253mba@my.nthu.edu.tw
  • 王玉梅,03-5742447emba@my.nthu.edu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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