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其他】場地借用申請單
- 借用對象以科管院在職專班學生、社團為主,場地借用需於一週前提出申請,並經核定後方可使用。
- 於專班上班、上課時間可免費租借
非上班、上課時間,將酌收清潔等相關衍生費用。
- 使用完畢後請將場地恢復原狀並將冷氣、電源及門窗關閉,環境整理乾淨。
- 場地借用負責人:
- 吳嘉玲,03-5162111,hba@my.nthu.edu.tw
- 程郁霖,03-5742253,mba@my.nthu.edu.tw
- 王玉梅,03-5742447,emba@my.nthu.edu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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